东元电机集团根据《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35号令)规定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订和修订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(2016年版)》等35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(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公告 2016年 第14号),公告于2016年6月24日发布。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等34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。
东元电机能效标识变化(见下图),新版能效标识运用信息化手段,拉近了制造商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,有助于引导消费者选购高效节能电机产品,并将助力国家生态文明的构建。
东元电机适用范围:380V/50HZ,0.75KW-375KW,极数为2,4,6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设计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;
不包含:
1.与其他设备如泵,风扇,压缩机和减速箱等完全嵌合而不能单独分离测试的电机
2.为驱动特殊机械(如在启动转矩大,特殊要求的扭矩刚度和/或极限扭矩特性,大量驱动/停止循环,转子惯性小)专门设计的电机
3.为在较恶劣供电情况下(如电动机启动电流不能过大,电网电压和/或频率变动幅度较大)使用特殊设计的电动机
4.特殊环境下使用的电动机,如高海拔安装使用的电动机,排烟电动机,纺织用电动机,船舶专用电动机
5.出于安全需要和特定设计限制(如加大气隙,减少启动电流,增强密封)而制造的防爆电机
6.为变工况专门设计的电动机
7.為起重電動葫蘆和建設機械配套的錐形轉子電動機
8.电磁制动在电机机壳内的电动机(风扇罩内算机壳外)
9.S1和操作时间达到80%或以上的S3工作制之外的电动机
10.双绕组和多绕组电动机
11.变频电机(频率含50HZ,绕组线圈没有特殊要求)有独立风扇IC4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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